办理档案转移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
在生活中我相信很朋友都会接触到档案的转移,那么档案转移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?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吧
办理档案转出之前需要做什么?
答:(1)先核实档案是否在我中心保管。
(2)在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引进(调干、调工、招工、毕业生、留学生)建议先到深圳市人才中心原代理部门领取入深调令再提供(商调函、身份证、户口卡)原件到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调出。
(3)党员组织关系在市人才联合党委的,需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才能办理档案转出。
注:高新区分部代理人员除外,因高新区分部资料已全部转入档案服务中心,可备齐材料至人才园人事档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转出。
注:户籍在我中心的代理人员,需先迁户后调档
档案材料借出有哪些注意事项?
答:(1)先核实档案是否在我中心保管。
(2)本人凭身份证可到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办理(如属委托代办的,则除提供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外,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)。
开具各类证明所需的材料,注意事项是什么?
答:人事档案服务中心能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,包括存档证明、经历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、赴港工作同意书、公务员或研究生政审、上海居住证档案信息核查表等。
一般来说,开具上述各类证明,首先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,如属委托代办的,则除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外,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。
涉及到个人经历证明的,如工作及学习相关经历,则需依据实际要求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原件,如: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、离职证明原件、在职证明原件或学籍材料原件等。若档案内无相关经历记载,则人事档案服务中心依据其个人档案内实际记载的情况,如实开具经历证明(“经审档,档案内无XXX相关记载。”)。
如亲属关系证明中涉及需填写身份证号相关信息的,还需提供其亲属的身份证件复印件(如身份证、户口本的复印件)。涉及到公证处各类出生公证证明表格盖章的,还需依表格要求准确填写,与窗口工作人员明确指示需要盖章的位置,以免造成错误填写。
有关上海居住证档案信息核查表(下称“核查表”)的填写,需连同外调联系函、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,核查表填写完毕后,办事人员需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联系方式,材料将直接由人事档案服务中心通过机要方式转递到对方机构,无需本人再将材料取回交付。